全面小康关键是农民的小康
□陈锡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大目标。实现这一目标,不仅有赖于城市整体水平的提高,更有待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全面推进农村的小康建设,将是一项更为艰巨的任务。
我国农民不仅总体收入水平低,而且收入增长幅度近年持续下降,1996年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为9%,1997年增幅减至 4.6%,1998年增长4.3%,1999年增长3.8%,2000年增长2.1%,直到2001年才出现反弹,增幅为4.2%,但也不及同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的一半。20世纪90年代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小康的16项发展指标,到2000年实现了13项,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居民每天蛋白质摄入量、初级卫生保障体系县建设三项指标没有实现,基本问题都在农村。
当前的问题是不仅要看到农民收入增长幅度的下降,更严峻的问题:一是农民收入结构中来自农业的纯收入绝对额在下降。这种现象自1998年开始,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部分的收入比上年减少30多元,1999年继续减少50多元,2000年又减少40多元,三年累计较1997年减少141元。2001年来自农业的收入人均增加了40元,但四年还是人均减少了101元。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的资料,全国有59%的农民属于纯农户,这部分家庭来自非农业的收入不到10%,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减少就意味着纯农户的收入出现负增长。
二是城乡间收入差距、地区间收入差距都呈扩大的趋势。2001年农民收入增长4.2%,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8.5%;2002年前三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5.3%,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7.2%。2001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为2.9:1,比1978年的2.56:1明显扩大,预计今年可能将超过3:1。从地区差别看,上海农民2002年人均收入有望突破6000元,而国内最低的贵州和甘肃只有1500元左右。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直接导致农村市场相对萎缩。1998年起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出现减少或停滞现象。例如,1997年农民人均食品和衣着支出分别为890.28元和109.41元,1998年两项分别减至849.64元和98.06元,2001年为830.72元和98.68元。必须看到绝大多数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他们的支出下降情况比平均数更为严重。农民支出下降,是农村消费品市场份额不断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1978年时,县以下消费品市场曾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3.2%。2001年已降至25.2%,下降了18个百分点左右。县以下消费品市场所占份额下降,其中有农民流动和农民进城消费的因素,但基本原因还在于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缓慢。
农民增收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有关。其一,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居民消费结构变化速度之快超出很多人的想象。其中,对农业影响比较大的有两个指标:一是恩格尔系数下降。1991年中国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53.8%和57.6%,到2001年已分别下降为37.9%和47.7%。恩格尔系数下降,意味着城乡居民在收入增加的同时,用于食品开支的比重在不断减少,农产品市场扩大难度增加。二是食品的收入弹性系数下降,即居民增加的收入中用于增加食品开支的比例下降。2001年和1996年相比,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2020.7元,人均消费性支出增加了1389.5元,而食品开支只增加109.3元。但其中仅外出用餐就增加了128元,城镇居民人均用于购买粮、油、肉、菜的支出实际减少了131.2元。如果再不做大城镇居民消费群体,农民从农业中增加收入几乎没有余地。目前中国的城镇化水平不仅不及发达国家,而且低于印度。因此,农民增收问题,表面上看与居民消费结构变化有关,深层次看主要是城乡结构问题,城市人口的比重偏低。
其二,我国也正处于“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的“工业化和信息化并行”的阶段。这个阶段有助于实现经济和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但对扩大就业也带来了新的矛盾。资本和技术替代劳动的趋势加速发展,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面临着新的困难。过去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主要靠就地转向乡镇企业。1978年全国社办企业从业人员为近2900万,到1996年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增加到1.36亿。但1997年起,乡镇企业总的就业人数就有所下降,2001年为1.31亿人,比1996年减少约500万人。由于就地转移出现困难,使得种植业、水产业及畜牧业就业人数1997年起又出现反弹。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是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必须加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观念和新体制。首先,必须减少农民的数量,加快城市化进程。农业在GDP中的比重在下降,农村人口的比重也应随之下降。与此同时,要加快发展城乡第三产业。第二,要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要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解决好农村的土地问题、农民负担问题。第四,要完善财政制度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进步以及对农村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2003-1-27 9:10:06)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