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建的新创造 □张学兵
卢湾可以说是上海历史和发展的缩影,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卢湾人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居住环境、工作和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卢湾的“三会”制度就是坚持与时俱进、应对深刻变化,把领导与群众、传承与创新、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创造,其中既有对群众实践创造的抽象与归纳,也有对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的思考与升华。
“三会”就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在街道、区有关职能部门支持下,由社区居委会出面召集的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和政务评议会,它们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决策听证会是指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前,由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居委会出面,召集社区各方面成员代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民智,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力求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矛盾协调会是指社区根据各类成员之间、居民与企业之间、居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由社区居委会出面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的相关人员,引导帮助矛盾双方自主协商解决有关利益纠纷,把矛盾特别是影响社区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政务评议会是指社区居委会定期召集各方面代表,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在社区的基层单位“七所八所”、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工作者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的情况,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相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依据之一。
事前听证、事中协调、事后评议,这短短的十二个字浓缩了卢湾人的探索、卢湾人的创造、卢湾人“团结求高效、创新争一流”的精神,也浓缩了卢湾社区党建的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卢湾区共召开了450多次的听证会,每一次的听证都汇集了居民群众的智慧,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共召开了2250多次矛盾协调会,每一次协调都展现了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风采,促进了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共召开了1030多次政务评议会,每一次的政务评议都写满了居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的答案。如今的“三会” 已不仅仅是社区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社区居委会引导社区自治的有效方法,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已经成为居民群众所认同的并且愿意积极主动参与的“参与公共事务、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当家作主”的切实可行的好形式。
总结卢湾这几年来实施“三会”制度的实践过程,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它所取得的成效,以及给卢湾所带来的深远影响。
(一)“三会”制度顺应了居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等民主意识不断提高的要求,使党领导和组织人民当家作主找到了有效的实现形式
改革开放特别是1990年代中期以来,卢湾和上海一样进入了一个以社区建设为导向的全面发展时期,居民群众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和社区人文、自然等居住环境有了跨越式提高,居民群众开始寻求在社区内的另一种价值体现即提高政治文明水平,这实际上就是居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为意识的萌芽,需要党来领导、组织和保护。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最根本的目的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义务。“三会”无论是决策听证、矛盾协调,还是政务评议,大都要经过准备、实施和检查反馈等几个阶段,“三会”之所以会成功,之所以会受到居民的欢迎,关键就在于无论哪一种会议形式无论在哪一个实施阶段哪一个重要环节,都有居民的广泛参与,这种参与的过程就是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就是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
(二)“三会”制度顺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要求,使社区政治文明建设有了有效载体
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民主政治一般分为国家形态、管理制度以及操作实施等几个层面,属于操作实施层面的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就是要找到一条可操作的居民群众可以深度参与的途径,在广泛的民主自治实践中建设社区政治文明,这就需要群众的创造,“三会”就是居民群众的首创,对“三会”的总结和推广就是对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尊重和保护。“三会”简单易行,但内涵丰富深刻,易于操作但又需要娴熟技巧,居民群众在“三会”实践过程中学习到的就是一种民主的理念和民主的技巧,学会如何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维护好自身利益,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把社区机构对自己的服务和自身的志愿服务他人有机统一起来,把自觉维护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威信与维护自身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使当家作主既保证在党的领导和组织下,又保证在法制化的轨道内,从而在生动的自治实践中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
(三)“三会”制度顺应了建立市民协同参与的社区管理新体制的现实要求,使社区三级管理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
卢湾区从1999年开始探索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居委会的民主选举,目的是建立一个在群众中有着较高威信的能够代表居民讲话、维护居民利益、协调利益矛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以承接社区不断增加的社会管理职能。传统的居委会的行政性色彩过于浓厚,与它的法律地位不对称;通过居民群众的民主选举,一批热心于公益事业、年富力强的同志直接进入自治组织的自治行为的中心,既使居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定位有了保证,也使居委会能级、号召力和影响力得到了增强。但要使居委会真正成为一个既能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能被广大社区居民群众认同,能够有所作为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就必须找到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有效抓手,卢湾创造的由居委会来组织实施的“三会”制度,就使居委会在具体的居民群众可触摸、可感觉、可亲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实践中,解决了自身在处理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时能量有限、权力有限、能力有限和资金有限的问题,居委会逐渐成为一个居民群众信赖的能够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权有势”的自治组织。如今卢湾区的各个社区,不论是居民自己的利益需求问题,还是居民之间、居民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抑或是居民想要表达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有事情找居委会”已逐步成为居民群众的共识。
(四)“三会”制度适应了社区党建深化的新要求,使党在社区的群众工作焕发新的生机
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党的组织体系、领导方式、活动空间、活动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区党建是在社区层面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具体途径,是党联系社会、整合社会和调控社会的方式的战略性调整。但面对社区内各种利益需求和各类社会矛盾集聚的现实,党要实现在遵循市场规则和社会的普遍规则的基础上整合各方力量,尊重、保护、发展好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目标,关键一点是要把社区党建的最终落脚点放在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群众工作上。卢湾实行“三会”制度,其初衷和本质就是要实践好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决策听证,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谋好为民之策;通过矛盾协调,引导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尽好安民之义;通过政务评议,倾听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树好亲民形象。“三会”制度实际上就是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过程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体现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统一的一种群众性实践活动。
在卢湾,体制的改革、载体的建立、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建设社区民主政治、发展社区政治文明的基础,由卢湾的社区居民群众自我创造的,经过卢湾区委、区政府的总结,抽象和再实践并逐步成熟的“三会”制度无疑是新鲜而富有生命力的成功经验。
(2003-2-14 8:44:54)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