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摘于《求是》杂志) 甄小英 李清华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地位、指导原则和前进方向。如何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之路,是当前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离开了政治文明的发展,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就失去了政治保证。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同样,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没有真正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仅表现在能够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上,而且表现在能够创造更高、更切实的民主上。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发展人民民主是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执政的共产党没有任何超乎人民利益之上的特殊利益,更没有任何超乎人民权利之上的特殊权力。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从根本上说,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人民民主也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并服务于社会。政党因其代表了人民利益、得到了人民信任和支持,而取得执政地位;也因其对于国家权力的运作符合并实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保持和巩固其执政地位。作为执政的共产党,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有效维护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大力推进人民民主,进一步革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当前,政治民主化浪潮席卷全球,各种价值观念、政治文化和政治模式的冲突、比较、竞争和借鉴愈益深刻,这对我们党如何既顺应时代潮流,又不照搬别国模式;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化道路提出了挑战。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挫折和一些大党、老党相继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看,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是死路一条;不改革政治体制、不实行人民民主同样是死路一条。因此,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党从容应对各种风险、考验和挑战的迫切需要,是党与时俱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先进性的现实选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党内民主,不仅是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选择,是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之路。
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是由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决定了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首先,党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先导性。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执政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是与对党内民主生活的认识密切相关的。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往往是以党内民主生活的习惯和经验为基础的。党内民主化的程度对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程度具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其次,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决定了党是人民民主权利坚定的维护者。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的政治利益,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这同党的宗旨是一致的。第三,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培养起来的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和民主习惯,无疑会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产生重大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因此,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必然以执政党自身的民主化为前提。没有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就不会有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党是人民民主政治理念的最坚定的倡导者。党把“主权在民”的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境界,并从制度形态和政治实践上使其由理想变为现实。党是人民民主政体的缔造者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者。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创建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一系列具体制度,以及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企业民主管理、行业自治等一系列基层民主制度,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并取得了重大进展,表现出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政治勇气。党是民主传统和作风的培育者和行动表率。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民主传统和民主作风,是党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宝贵财富。
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是由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内在的统一性、关联性和互动性决定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属于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民主。两者的统一性表现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是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民主,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两者都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依靠发挥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有秩序有步骤地推进;两者都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共同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政治条件。两者的关联性表现在:党是民主政治体系的主导,人民是民主实践的主体;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前提,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两者的互动性表现在:一方面,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直接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党员的政治参与意识、热情和能力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水平,党内民主生活状况决定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和实现程度,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决定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作为执掌国家政权的共产党,只有不断健全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在全社会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才能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转化为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强大动力。另一方面,人民民主的发展也对党内民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人民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实施监督的力度也将随之加大,这将有效地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是党经过长期实践得出的基本经验。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只能与中国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中国的历史、民族特点和文化传统相适应,只能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的民主化道路。党执政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生活积极健康,人民民主就会得到发扬;什么时候党内民主生活受到破坏,整个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会发生严重曲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多次强调,要把过去民主的传统“扩大到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中去”,并把民主看作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政治基础”,表达了用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党的十三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把发扬党内民主以推进人民民主,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党的十六大坚持了这一思想,并具体阐明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因此,坚持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辩证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是党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推进新世纪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党内民主这个关键,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党内各项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内外约束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和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
建立健全党内各项民主制度。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健全切实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常委会与全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候选人产生办法和差额选举办法,切实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
建立健全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然导致对民主的践踏。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当前,要进一步疏通民主监督的渠道:一是党内监督。强化党员对党的组织、全委会对常委会、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党委领导班子各成员之间以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监督,保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二是群众监督。在进一步健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社会公示、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强化对决策过程和权力运行的监督。三是法律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有对宪法和法律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的最高权力,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四是加强民主党派的监督。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五是舆论监督。通过切实有效的舆论监督,确保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时刻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实施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和党的干部只有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之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锐利武器。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执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来行使执政权力。实现依法执政,有利于贯彻党的主张,体现人民的意愿,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
(作者:甄小英,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清华,中央党校博士生)
(2003-6-18 10:27:13)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