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常任制”是党内民主新突破 在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被列为首项议程。这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带头推进党内民主的一项重大举措。与此同时,人们注意到,在基层,探索党内民主实现形式的各种努力也在加速进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党代会常任制,将对党内民主建设产生何种影响?目前进展情况如何?其改革前景又将怎样?长期以来潜心于制度建党研究的知名学者李永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党代会常任制是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性保障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就是说,没有党内的民主,党的生命就要停止。如果党内民主不充分,党的生命也就不充分。如果党内民主不能健康发展,党的生命也就难以延续。把党内民主提到党的生命的高度来认识,这在党的重要文献中还是第一次。
党代会常任制,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不应仅仅将其看作是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更应将其看作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六大,将制度建设确立为党的五大建设之一。这意味着,我们党的生机和活力,不仅取决于理论上的与时俱进,还取决于制度上的科学设计。十六大提出扩大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就是要使市、县党代会成为充分有效的同级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市、县党委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这有利于广大党员代表充分行使其党内民主权利,也为他们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提供可靠的制度途径和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地方党委的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其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改革试点的最新进展
今年3月,我对雅安市雨城区和荥经县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我认为他们的试点工作开展得不错,关键是突出地抓了代表选举、代表大会、代表日常行权三个重要环节。
通过党内民主选举,完成党员同党代表之间的权力授受程序,是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前提和基础。为此,他们设计了“自愿报名”和“竞争承诺”两个必经环节,并确定了全县“党代表选举日”。两个必经环节的实施,调动了不少党员的参选积极性,使党代表和党代会获得了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雨城区和荥经县报名参选的党员,占到了党员总数的12%和13%。如此高涨的参选热情和高达30%以上的大比例差额选举,实为罕见。从实践来看,党代会常任制的效果可用“作用积极、效果明显”来概括。在实现组织意图的同时,党内民主也得到了发展。雨城区82个选区全部采用了直选。通过党内民主选举特别是基层民主直选,党代表的产生方式开始改变,被选举人开始注意通过承诺演讲去争取民意,选举人也开始重视通过投票去行使自己选择的权利,党代表向党员负责的意识也得到了增强。当过两届党代表的柴有兆说:“上次是组织安排的,举举手,画个圈,就完事了。这次最大的不同,是有一种得向选你的人负责的感觉。”
党代会常任制仍需突破
不少基层的领导和群众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归纳为四点:一是党代表角色局部错位。党代表普遍缺乏当好代表的实践经验,不知当了党代表应该干什么。二是党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比重偏高。三是党代会与人代会的议案内容雷同。四是试点目前还停留于党代表常任制层面。全国首批12个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搞了14年,成效不大,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陷入了一种可能突破却未能突破的境地。如在改革“议行合一”领导体制,改变现行党内权力运行机制方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使试点的改革因失去动力而停滞不前,因缺乏方向而流于形式。
当然,今天推行党代会常任制,与以往有着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在推进改革的政治经济环境方面,更是如此。我在基层调研中也能感受到,干部群众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的愿望很迫切,发展党内民主的呼声渐高,其参与民主的能力也在逐渐增强。
要明确,发展党内民主不能仅停留于教育层面,而应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使广大党员在党内民主的实践中学会民主,并通过党内制度改革去巩固和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命,从而对人民民主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最重要的是,党代会常任制应以建立党的常设权力机关为目标,而不是仅停留在建立一个党内民意机构的层面上。应在现有的党内权力架构内,让党代会常任制直接与党的全委会对接,成为党的常设权力机关;党的常委会成为党的执行机关并更名为执委会或书记处;党的纪委会成为党的监督机关。执委会与纪委会共同向党的全委会负责,党的三个委员会共同向党代会报告工作。 (薛 凯)
(2004-1-11 16:03:43)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