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对入党介绍人的教育管理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 作。近几年各地的党组织为加强新时期 党员发展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 了明显成效。但在调查中也发现少数基层党组织往 往忽视对入党介绍人的教育管理,在党员发展“入 口”环节上缺少必要的程序和规范。以致影响了新 党员的质量。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人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 的情况并不清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只能说些空 话、套话。原因是:由于被介绍人在约请介绍人时偏 重情感上的朋友,没有找到真正了解自己且对自己 思想和工作有帮助的引路人;有的介绍人不是发展 对象的培养联系人,缺少对发展对象足够的了解;有 的介绍人是党组织临时指定的,没有时间对发展对 象进行深入的考察、了解;有的同志出于“好人”思 想,主动要求做介绍人,因此谈人党介绍意见情况 都是摆成绩说好话。
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对确定 入党介绍人这一重要环节认识不足,认为这只是 发展党员工作中一个组织程序,只要没有问题就 行,因而忽视了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教育培养 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由于有的人党介绍人对 于被介绍人入党后自己所负的教育培养联系责任 不明确,认为自己只是受支部或个人委托在支部 大会上向全体党员介绍一下被介绍人的情况,不 负任何责任,即使以后该同志出了问题,与我介绍 人也没有关系,所以在支部大会前没有对被介绍 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做深入细致的了解,也使党组 织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成为形式。
以上问题和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新党员的 质量。为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标准,把好“人 口关”,有必要加强对入党介绍人的教育和管理, 以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一、严格程序,选好入党介绍人
确定入党介绍人是发展党员工作中一个严肃 而慎重的环节。按规定入党介绍人由被介绍人自 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党员作人党 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被介绍人 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要注意约请政治上坚定、责 任心强,对自己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不能约请预 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 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后的不合 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一般情况下也不 宜约请亲属作自己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 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以有利于培养。教育的工作 的连续性,也有利于被介绍人接收为预备党员后, 对其进一步进行教育和考察。在被介绍人约请入 党介绍人时,党组织一定要向被介绍人说明以上 要求和有关条件。
二、明确责任,当好入党介绍入
入党介绍人要明确自己对党组织和被介绍人 负有的政治责任和主要职责:向被介绍人解释党 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 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 表现、经历以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 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党 支部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 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教育、帮助预备党员不仅 在组织上人党,而且应该在思想上入党。
入党介绍人通过认真调查了解,认为被介绍人已 具备入党条件时,才可同意做介绍人。如认为被介绍人 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介绍人,并应及时向 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不适合做人 党介绍人,可事先向被介绍人和党组织提出。一旦同意 做入党介绍人,就必须在《人党志愿书》介绍人意见一 柱表明自己的态度和自愿担负的责任。
三、加强教育,管好介绍人
鉴于人党介绍人的重要责任地位,必须对入党介 绍人提出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入党介绍人要有一定的 党龄要求,新党员不宜做入党介绍人;从有利于培养和 教育的原则出发,入党介绍人最好是入党培养联系 人。入党介绍人必须思想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熟 悉党的基本知识,熟悉发展对象的工作和思想情况,有 帮助教育发展对象的能力,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凡受 过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原则上都不 能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要建立对入党介绍人 的预审制度。入党介绍人确定之前,党组织应对其进行 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合要求或不适宜做人党介绍人的 要及时调整、更换。确定之后,党组织要督促入党介绍 人切实履行培养教育职责
(2002-3-14 15:34:09)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