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腐败“年龄现象” 有人看到一些即将退休的官员腐败,便称这是“59岁现象”,更有人为此创造了一个形象说法,叫“夕阳现象”。这现象的代表人物有红塔集团原总裁褚时健。褚氏犯事后坦白:“我想新总裁来后,我就得把签字权交出去了。我苦了一辈子,得为自已将来想想.所以决定私分300多万美元。”这叫‘请权不用,过期作废;抓紧捞钱,晚节不保”。不过,这情况到成克杰那儿,就要说成‘“66岁现象”了。
应该说,这种腐败现象的确存在,一些59岁开始贪污受贿的人,也的确缘于这么一种“过了这村便没那店”的心态,乘“大权在握”时猛捞一把,但这种说法也会给人还入一种感觉,似乎是老了便贪。可是现在年轻官员腐败起来也毫不含糊。广东佛山财政局有一个叫罗斌的小科长4年间贪污公款 1.59亿元。耍笔杆的又总结了,说这是“29岁现象”,于是,有人又发出感叹:小官儿怎么总犯大案?似乎“犯大案”的,总是“小
官儿”似的。这大约可称“朝阳现象”吧。
可转念一想,又不对呀,中年干部腐败的也不少。像30多岁当上市委书正己的李乘龙、40多岁身居要职的戚火贵……也都是区区几年便侵吞了数千万元的巨贪。于是,有人又发明了“39岁现象”和“49岁现象”的说法。此乃“如日中天现象”也。
如果说,腐败真的与年龄有关的话,人生百岁,除了少年和老者,按“现象论”者的逻辑,在20到60岁的工作期限内,岂不时时都有“可能”腐败,时时都是“现象”吗?
理论家们的“几十九岁现象”,虽然概括得比较形象,但说明不了多少问题。
在分析腐败现象时,与其着眼于官员的年龄,不如死盯着他的职权。如果官员掌握的权力得不到有效限制和监督,不管在什么年龄,他都有可能腐败。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其决策可以天马行空;一个管账的,可以弄虚作假,贪污几百万上千万元公款如拨弄一下算盘珠,且数年间无人知晓。这样的“制度”和“监督”,便是腐败的温床,与腐败者的年龄有什么关系?“劳苦功高”如褚时健之流,“朝气勃勃”如罗斌之流,“年富力强”如李乘龙之流……各种年龄段的干部,他们的腐败,在制度有漏洞、监督缺失的情形下就是必然的了。只有用严密制度和严格措施限制、监督掌权者,才可令他们保持廉洁。
简单化地把一件事归结为“某某现象”,仅仅是一种“直觉把握”。而某些“现象”其实也谈不到什么独特现象——比如腐败的‘年龄论”,根本就无以成立。目前的腐败现象,其本质一言以蔽之,均可归结为制度不健全、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
(2002-5-17 15:46:13)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