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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这样的“禁令”不要也罢

王赐江
  近日,某地要“动真的、来硬的、抓实的,以铁的决心、手段和纪律,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实行了“四项禁令”: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据说要以此推动机关的“效能革命”。 其实,随意浏览新闻媒体,就会发现近来形式多样、内容各异的“禁令”占着显著位置引人注目,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众多地区和部门在颁布“禁令”方面大有争先恐后之势。据报道,某地一天中就颁布“禁令”达160余条,“禁令”俨然已成多方追捧的流行词语。

  其实,禁令如果有针对性、有操作价值的话,确能收到不俗的效果。今年2月1日,公安部颁布了“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参与赌博,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辞退或开除”五条禁令。禁令施行后,仅在2月份,全国公安机关就查处违反禁令案件40余起,当事人均受到严肃查处,近30人被辞退和开除,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的形象大为改观。禁令发挥了真正的威力。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随后一些部门、地方发布的禁令却难见禁令所应发挥的作用,也鲜有违反者被处分的报道见诸报端。

  在这里略举几例以供考究,某地对从事组织工作者提出了“严禁在干部工作中搞拉拉扯扯,亲亲疏疏”等要求。姑且不提不得在选拔干部工作中任人唯亲早已为诸多文件明令禁止,再以“禁令”形式加以强调实在无此必要;就是如何界定语义含糊、指向不明的“拉拉扯扯,亲亲疏疏”就颇费思量,“对违反禁令的,要严肃处理”的规定更是有隔靴搔痒、敷衍塞责之嫌。而某检察机关“十条禁令”中“严禁嫖娼”的规定则让人大跌眼镜、啼笑皆非,如果连“嫖娼”这样的违法行为也要大张旗鼓地出台“禁令”加以约束的话,不知道还有什么东西不能列入其中。还有些“禁令”更是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在实际操作中甚至减轻了对违法乱纪者的惩处力度,对其反而起到了庇护作用。

  本属刚性的“禁令”成为流于形式、哗众取宠的“作秀”时,难免不为人一笑置之。这样的“禁令”并无任何实际意义,只能助长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疏远人民群众同党和政府的血肉联系,不要也罢!

来源:人民网

(2003-8-18 9:45:26)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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