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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中优秀分子入党

魏 磊

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入党这一重大理论突破,在全体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中基本达成了共识。现在摆在全党面前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尽快付诸实践并讲求操作的科学性。以下几个具体问题必须切实解决好。

一.全面考察和正确认定要求入党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员的政治觉悟和入党动机
新的社会阶层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从多方面表现出“两重性”。他们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但其中的许多人对党和政府的一些政策缺乏了解,心存疑虑;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要求加入党的组织,其中部分人员又对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党、工、团组织不积极,甚至有逆反心理,等等。这些都为我们全面考察和正确认定新的社会阶层人员的政治觉悟带来难度。因此,对这些人员的考察和认定,不仅要看其口头是否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而且要着重看其行动上是否真正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听其言,观其行,在内容上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其依法经营管理和企业信誉情况;二是看其依法纳税情况;三是看其职工工资、工作环境和养老保险等其他福利待遇情况;四是看其对企业党组织工作支持情况;五是看其生活作风和思想品德情况;六是看其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情况。
新的社会阶层人员的入党动机可以概括为三种:一是自觉为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而奋斗;二是试图把党的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为了增加企业信誉度、知名度;三是为提高个人声望,纯粹谋取个人私利。很多同志提出,一定要从这类群体的特点出发,建立动态科学的考察和认定机制,多渠道、多方面、多角度全面掌握他们的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等方面真实可靠的情况。在研究确定新的社会阶层人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前,党组织要加强与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并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配套联动。同时,要认真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特别要根据其事业发展的范围,深入其所在企业、经常往来的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等,进行认真细致的考察,找各个层次的职工谈话,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遵纪守法以及职工生产生活情况,从中摸清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入党动机,看清他们是否真正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否真正自觉地为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而奋斗。

二.正确理解和具体体现“经过长期考验”
发展这些人入党的培养教育时间要不要与发展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等入党有所区别,以多长时间为宜,这是目前一个很不统一的问题。从调查来看,在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入党的培养教育时间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这些人社会背景、文化层次、发展经历、思想状况各不相同,对他们的培养教育时间与发展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入党要有所区别,应适当延长;另一种意见认为,任何人入党,不管他的出身、职业、身份如何,不管他们来自哪个阶层,党员的标准是一致的,在培养教育的时间上应一视同仁,不应有其他特殊要求。
很多同志认为,“经过长期考验”是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入党的一个基本要求,对于纯洁党的队伍,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提高党的战斗力,是十分重要和非常必要的。但究竟如何理解“经过长期考验”,目前基本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把“长期考验”理解为一个时间概念,长期考验就不是一年半载的事,而应该是指周围人们多年的、一贯的评价。另一种意见认为,“经过长期考验”不简单是一个时间概念,它应该是一个过程概念,要求我们既要公正地评价他要求入党以前的表现,又要看他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后的表现,要客观、历史、全面地看其过去表现如何,现在表现如何,特别是关键时期、重大政治事件时的表现,直到我们能够比较清楚地了解一个人的本质为止。
根据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初期,为慎重和稳妥起见,可以考虑在一段时间内采取适当延长培养教育时间的方法,一方面让其更多更深地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对党的认识;另一方面他们个体活动空间大,集体活动少,也为党组织提供更长时间观察其现实表现、甄别其入党动机。

三.严格坚持标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新的社会阶层特别是私营企业主中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在本人积极申请之后,可以进行培养、考察并考虑吸收其入党,但必须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这是一条基本的原则。坚持标准,就是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党员标准对所有党员都是适用的,我们当然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用于私营企业主的入党条件,但也不能简单地用“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准绳考察要求入党的私营企业主是否优秀分子,把“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作为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一些具体工作者认为,对于积极要求入党的新的社会阶层的人员特别是私营企业主,评判他们政治上先进与否的标尺 ,要把握以下标准:一是要将财产来源作为判断其先进与否的前提。只要他们获取财产的方式和手段是合法的,是通过诚实经营得来的,能够依法纳税,就不能将其视为政治的落后。当然,这还只是个前提问题,还不能以此将其界定为政治上是否先进。二是要将财产的使用作为判断其先进与否的重要依据。在判断新的社会阶层人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要着重考察他们个人收入的支配情况。将收入非法使用的,其政治上也必定是落后的。只有将个人财产主要用于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才有可能视其为政治上的先进。三是要将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作为衡量其是否先进的主要依据,这是政治评价标准的基本内容。要着重看他们是否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远大的理想抱负,良好的理论素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强烈的爱党、爱国、爱人民的热情。同时,要考察他们在立场原则问题上的言行和个人利益取舍上的表现,能否将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上。调研中有些同志明确提出,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不能看一时一事,而应看一贯表现,力求准确认清和把握他们的入党条件,积极而又慎重地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优秀分子入党,特别是要严格防止那些入党动机不纯的人混进党内,防止以经济实力强弱、为社会捐助财物的多少和个人名气的大小作为衡量吸收新党员标准的错误做法。

四.严格程序,既积极又慎重
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中的积极分子身份的多变性、工作的特殊性、流动的经常性等特点,加强对他们的考察时间、方法、手段、范围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十分重要。有的同志提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入党程序,把好入口关,突出抓好三个环节:(1)私营企业主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应该要求他们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情况,包括额度、来源、投资情况、使用方式等;(2)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基层党组织要对申请入党的私营企业主进行政治审查,要听取工商、税务、审计、统战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着重了解其入党动机是否正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所产生的利润是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增加再就业,是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等。(3)批准其入党前,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先报经县以上地方党委预审,同意后,才能正式履行发展党员手续。如发展党员要实行“三评五谈和公示制度”:所谓“三评”即入党申请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和接收预备党员之前,都要经过党外群众评议、党员代表评议、支部委员评议;“五谈”即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和转为正式党员之后,党组织都要派专人同他们进行谈话,着重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及个人思想状态,帮助其提高认识;“公示”即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前,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不同地方的座谈中,还有其他一些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党员和群众的“双推”、入党介绍人党委审批以确保其素质、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等等。
接收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入党,必须明确审批权限问题。一些同志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审批权限不宜上收,否则会人为地形成党员的不平等,有市级党员或乡镇级党员之别。更多的同志认为,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高审批权限,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上提一级的办法,从内部掌握,防止出现个别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借入党捞取政治资本,以此扬名或为自己非法谋利。同时,要继续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出现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调查中许多同志还提出,这些人入党以后,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党员管理问题。党外只有法律规定,党内还有纪律约束。中纪委的规定对他们是否合适?是否一党两制?再如私营企业主的从政问题。随着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非党员都可以参加地方行政领导的竞选,难道当了党员就不能了吗?其他还有党费的收缴问题以及担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私营企业主是留在党外好,还是进入党内好?等等,这些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将会遇到的新问题,需要不断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
切实解决好新的社会阶层特别是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入党问题,一定要注意策略,慎重从事,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为此,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尝试:
一是在政策上要加强具体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的要求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党内要逐步统一思想,在宣传上把握好尺度,不搞无谓的争论,以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创造力、凝聚力,影响党的战斗力。同时,有关部门的试点要加速进行尽快拿出操作方案,尽快付之实践。
二是正面引导,典型引路,用事实教育心存疑虑、有不同思想的人。要选准那些真正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人入党,让他们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教育那些想入党又有某些顾虑的人,同时也教育那些对新生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有某种偏见的人。
三是在数量上要加强宏观和微观的控制。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宁缺勿滥,杜绝用“能人标准”替代“党员标准”“先富者先入党”的现象,防止不加区别、不讲条件地盲目发展,一哄而起,搞“政治时髦”。

(2003-9-3 14:51:22)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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