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党校

 

打印本页

反腐败,重在制度建设

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宣布了2004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六大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并指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决不能姑息,决不能手软。这再次显示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没有什么比腐败更危险、更能使党和政府丧失人心的了。苏联和苏共的历史悲剧告诉我们,执政党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存在腐败现象,足以使一个历史悠久的强大政党垮台,使一个强大国家解体和改变颜色。今天的中国,经过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开放,经济获得了大发展,但光有这一条还不够,对民怨很大、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事业和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现象不反不行。

去年严惩了包括一批省部级干部在内的大案要犯,对腐败犯罪分子是极大的震慑,是非常必要的。但反腐败的重点还应该放在制度建设上。邓小平同志对此有过十分精辟的论述:“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又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抓制度建设,就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需要建立的制度是多方面的,邓小平着重强调的是两种:一是组织制度,二是领导制度(或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就是干部人事制度,领导制度或工作制度主要指民主集中制。这两方面的制度过去长期基本上照搬苏共和苏联的模式,某些弊端至今还在沿袭甚至得到强化。

人事制度方面最明显的弊端表现在: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干部;神秘化,“黑箱作业”;以党的“第一把手”的亲疏好恶为转移;先内定,再走民主过场;普通党员和群众没有发言权;这些加在一起,任人唯亲,甚至买官卖官现象就难以避免。这一切都是在“党管干部”的口号下进行的,人民群众尽管怨气很大,但也无奈。党管干部的原则当然是对的,要坚持的,但是不是就该这样管法,要不要与时俱进,作必要的改革?这次中纪委会议公报宣布的“逐步推行党委常委会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就是对组织制度的一项改革。

领导制度方面的明显弊端表现在: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全面,过分强调集中,而忽视甚至无视民主,把民主当陪衬;集中,又不适当地强调“第一把手”的决定权和否决权,结果变成了一言堂,个人说了算,集体决策,变成个人专权;民主集中制既包含少数服从多数的一面,又包含多数尊重和保护少数的一面,这两方面在党内生活中都贯彻得不够好。

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建设好,还必须伴之以其他一些制度,最重要的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监督的前提是公开。监督应包括党内自上而下的民主监督和自上而下的纪律检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党外群众对执政党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传播媒体的监督。

凡涉及权力的制度建设,重点应针对“第一把手”,既保证其有足够的权力执行好中央、上级和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决议和任务,又要防止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1998年全国查处的地厅级干部中,“第一把手”占总数的42.1%,在沈阳慕绥新案件中“第一把手”竟达16人之多,这两个数字说明,在制约“第一把手”权力的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

好的制度必须有可操作的过程和程序,否则会留下许多“弹性空间”和“灰色地带”,使制度在执行中走样。再好的制度也可能形同虚设。

制度是民主的载体,制度是监督的载体,建设好制度就能有效地遏制和防止腐败,永葆党和政府的清廉形象。

(江淮南)


(2004-1-17 8:21:38)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30

发表、查看关于该新闻的评论       把本页介绍给你的朋友把本页介绍给你的朋友        关闭本窗口

“实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