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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是我们党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经济建设和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
  关于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公有制是就所有制的性质而言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则是指公有财产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二者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能否找到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关系到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及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企业进行租赁、承包、联合、兼并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试点,常常遇到一些思想障碍,甚至误认为寻找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搞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区分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没有认识到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也可以有同样的实现形式。
  提出寻找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早在一九六二年,邓小平就精辟地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邓小平主持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这些思想,深刻地指出了走社会主义道路不仅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且要进一步找到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群众愿意采取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在近二十年改革实践和理论探索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大对这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同时,中央强调,创造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允许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绝不是搞私有化。中国不会搞私有化,这是由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所决定的。这就澄清了在公有制问题上的模糊认识,为探索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拓宽了思路,奠定了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公有制经济只要找到合适的实现形式,就能够充满生机和活力,把它自身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就能够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使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能够真正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

(2001-11-4 13:51:52)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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