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改革开放以后,党员的流动性大了,如何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出现了新的情况,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根据广大党务工作者的要求,现将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有关规定辑录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
1977年10月 24 日,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县、旗、市委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北京、上海、天津三个中央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1988年3月 14 日,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和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规定,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党组织
1977年10月24日,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规定党中央各部委的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政治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1979年7月5日,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作如下补充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局)、各人民团体,撤销政治部建立机关党委的,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可以由这些部委的机关党委办理(盖机关党委公章)。
3.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
1988年3月14日,中央组织部《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和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和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l997年10月21日,中央组织部《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在全国范国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4.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党组织
1998年12月2日,中央组织部下发的组通字[1998]54号文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9]56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下发后,招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系统党组织即由中央党政机关或地方党组织转为中央金融工委实行垂直领导,不再办理党组织转移手续。招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行(含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
5.军队、民航、铁路、新疆建设兵团等部门党组织
对民航、铁路、新疆建设兵团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等有关部门中的党组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中央组织部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以上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①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②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④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⑥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⑦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⑧银行、保险和证券管理部门的省级分支机构中党委组织部(处)等。
与此同时,中央组织部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印制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组厅函字[1999]31号《关刊(入党志愿书)等党内表、册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答复》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人》、《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等,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严格按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或销售。
(2002-7-29 9:05:28)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