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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问答

党支部书记要辞职,手续如何办理?

湛江市赤坎区委组织部黄柏林、黄学彬来信问:个别经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提出辞职,组织部门应该如何处理?辞职手续如何办?
答:经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提出要辞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认真调查,并找其谈话,弄清真正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工作,如属个人意愿,可做说服挽留工作;如其辞职态度坚决且审计没什么问题,上级党组织在召开会议讨论后,可接受其辞职要求。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上级党组织开会讨论予以审批——下发免职通知,告知本人和支部——上级党组织备案。按党章规定,新的支部书记可选举产生,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新一届党委会的审批问题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二大队曹正旺来信问:我单位是省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由驻地河源市委组织部属地管理,可干部管理权限又在省局,那么,当党委正常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会时,其新一届党委会应由驻地组织部批准还是由省局党组批准?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你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驻地河源市委,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党委会,应报批准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上级党组织即河源市委(具体由市委组织部管理)批准。由于你单位是地方党委和省局双重管理单位,因此,选举结果应同时报告省局党组。


关于交纳党费问题的补充

新兴县钟秀等4位同志来信说,去年《广东支部生活》第8期答复过有关交纳党费的问题,有的问题已经明确,但仍有不清楚之处,希望再答复下列几个问题。
答一:关于“按每月所领到工薪总数的百分之几来交纳党费,大家认为不合理”的问题。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来确定的,不可以少交。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答二:关于“党员交纳党费是否能从工资中硬性扣除”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必须亲自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不能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宜采用从工资中统一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按月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或预交党费,但补交或预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答三:关于“列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具体包括了什么?离退休党员如何交纳党费”问题。中组部规定,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都是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参照有固定收入的在职党员党费交纳比例规定交纳党费。
答四:关于“对长期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如何处理”的问题。对一些长期不交纳党费的党员,一要做好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向他们讲清交纳党费的目的、意义,组织他们学习党章和有关党费收缴、使用规定的文件,促使他们转变思想,提高党性观念,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二要认真找出他们不交纳党费的原因。通过面谈、书面或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他们的联系,了解他们不交纳党费是否有正当理由。如确实是生活有困难或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一些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要发给其《流动党员证》,并敦促他们按照每月外出流动后的实际收入,根据规定的比例和标准自觉依时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对一些经过多次耐心教育,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对其作出自动脱党处理,以纯洁党员队伍。
(“答四”为朱团辉、陈延军所答,本版其余均为省委组织部组织处答复)

(2003-1-12 20:15:26)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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