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它的基本含义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一切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按照这个根本原则办事。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映了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的关系,党的中央和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2002-3-7 9:12:29)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