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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市委全委会审议票决 镇乡党政一把手任免更民主



2001年4月,诸暨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的要求,出台了《中共诸暨市委关于镇乡党政一把手任免实行市委全委会审议票决的若干意见》。并于去年11月,结合乡镇领导班子调整,对29名镇乡党委书记、镇乡长的提名人选实行市委全委会审议票决,全部获得通过。此举优化了镇乡(街道)领导班子结构,增强了班子的整体功能,在全市上下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是我市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0年5月开始实施市委常委会干部任免票决制以来,市委常委会已专题讨论研究干部任免10次365人,其中任用302人,免职63人。提交讨论的拟任免人选在市委常委会上全部得到通过。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促进干部任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去年我市又积极探索试行市委全委会审议票决制,把票决制表决范围由市委常委会扩大至市委全委会。
全委会审议票决干部任免包括5项程序:民主推荐和考察、酝酿初步方案、常委会讨论、全委会审议票决、组织谈话和公示。在审议表决前,按照规定程序,经过组织考察,组织部部务会议、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常委会向全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人事时,首先由组织部负责介绍干部的德才表现,提出拟任免的意见、建议,然后由委员酝酿讨论,对不了解和不清楚的情况可提出质询,由组织部负责解答,再由书记综合讨论意见,常委会提案表决,当场统计提案结果并由书记宣布任免决定。投票表决的内容分为同意、不同意和缓议三种,拟任人选得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可形成任用决定;拟任人选获得同意票未超过半数的,下次讨论时,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名推荐;对个别存在突出问题的拟任人选,组织、纪检部门还须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全委会表决通过的拟任人选按有关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为确保全委会审议票决制的顺利实施,在具体工作中着重把握两点:
一是坚持选拔标准和条件。在一把手人选的选配上,市委严格把握用人标准,坚持把政治思想素质好、文化知识层次高、驾驭全局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作风深入、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作为必备的条件。这次市委常委会提名的29名镇乡(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都是政策理论水平比较高,统揽和驾驭全局能力比较强,经过多岗位锻炼、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由于市委坚持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因此,在全委会投票表决时,29名拟新提任的镇乡(街道)党政一把手人选全部获得票决通过。
二是严格把握操作程序。对干部任免票决前的准备工作坚持严格考察,慎重提名。从去年7月份开始,我市就组织市委全体委员进行书面署名推荐,初步提出了80多名拟任人选。去年10月份,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逐个征求听取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对乡镇党政班子配备的意见,接受口头推荐,筛选确定了50多名初步人选。最后,结合届末考核,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组织部门拟定了29名人选的干部调配初步方案,经部务会议研究后上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再由市委常委会将讨论确定的提名人选名单交市委全委会审议票决。在全委会审议票决时,市委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全委会作关于拟调整人选的说明,到会委员逐一对任免人选发表意见,经认真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投票表决结果。对票决通过的29名提拔任职的干部,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镇乡党政一把手任免实行市委全委会审议票决制,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一是提高了市委的决策水平。变常委会小范围表决为全委会大范围表决,发挥了市委全委会在选人用人上的决策作用,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增强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性、正确性。从制度上解决了少数人说了算,或个别人的倾向性意见代替集体决策,或以其他会议形式代替党委会的情况,实现了党委集体决策的实质性民主,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提高了干部工作质量,激发了干部工作热情。为了使提名人选在全委会上能够顺利通过,党委和组织部门必须在操作中更加注意坚持标准、条件和程序,更加注意听取广泛的意见,做细做实每一环节的工作;对干部自身来说,也会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任职,化压力为动力,尽心尽责地工作。这客观上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自身的监督。三是实施全委会审议票决制后,由于干部任免是全体委员集体决策的,所以干部内心比较服气,这有利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2002-7-4 16:48:10)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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