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出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办法
日前,安徽省淮南市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办法,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认为这一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据安徽日报报道,引咎辞职,是指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事故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请求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引咎辞职是一种自责行为不是纪律处分。根据淮南实际,这个市规定,凡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引咎辞职:考察领导班子时,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查属实的;连续3年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为较差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单位思想混乱、管理无序,并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违反决策程序,盲目决策,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单位在行政管理中,疏于监管,发生重大事故,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的;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隐瞒不报或处置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自身要求不严发生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均由本人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
责令辞职,是指组织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应引咎辞职而不辞职的党政领导干部,通过一定程序责令辞职。该市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由所在单位酌情安排适当工作,并按照新的岗位重新确定职级待遇。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重新提拔重用。这一办法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引起极大震动,纷纷表示要努力工作,更加严格要求自已,做个称职的人民公仆。(据中新网)
(2003-6-2 22:23:53)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