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是怎样“镇邪”的 稿件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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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号“小红宝”闻名于湖南省邵阳市的黑社会头目姚志宏,终于走尽了他的“黑道人生”,被押上了正义的审判台。这个以刀枪开路、暴力砍杀、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公司”的黑帮老大,竟然是堂堂区政协常委!
据报道披露:1997年的姚志宏已“出落”为称霸邵阳的“黑老大”。而就在这年年底,“黑老大”就被推选并荣任区政协常委。根据政协委员任职的有关规定,无特殊情况常委是首先在委员中产生。笔者的意思是说,在此之前姚志宏就已是区政协的“老资格”委员。而姚志宏早已在当地“风光一时”,这情况区政协不可能不清楚。那么,为何不仅不因其劣迹而免除政协委员的职务,却反而将他“官升一级”?这种反常的用人状况就不得不很令人费解了。
政协委员的推荐确定,首先是须经政协常委会提名研究的,对姚志宏这种已经劣名在外的人物,又是如何被提出了的?又是如何通过资格审查的?还有,当当委员也就罢了,却正当这位“黑社会老大”最疯狂的时候,“官运”也跟着升起来——政协常委!常委的提名和最终产生,按程序首先也是由原常委们提出,再经党委部门研究通过,然后在全体委员会上表决通过。这里,我们没有理由指责参与大会表决的普通政协委员,因为既然常委们已经将姚志宏的大名提了出来且经过了党委部门的审查,委员们又有什么理由可以推翻?!因此,作为“黑老大”的姚志宏能够由普通委员而升任“政协常委”,毫无疑问都是当地政协领导以至党委部门有意将其抬上政治荣誉的高高“宝座”!如果笔者对此的分析判断属于主观臆测,那么至少也是当地政协机关和党委机关对于姚志宏这个“黑老大”任政协委员及常委问题上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或对姚志宏的基本表现失察。这其中的道理连小孩都会懂得。因此,按前一种情况就是政协恶意为“黑老大”身上盖“大旗”,按后一种情况则是渎职。
政协的基本职能是什么?是对同级党委的工作和政府的行政工作实施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那么,像姚志宏这种本属“害群之马”的政协常委,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么?能够以协商监督的方式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对执法机关实施监督而有效“镇邪”么?再进一步说,任用“黑老大”的政协机关,又如何能够发挥政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镇邪”作用?
为什么赫赫有名的“黑帮头目”能够作政协常委,笔者以为不外乎两点。首先是姚志红有钱,有可以进行性贿赂的桑拿房。几年中,不可能排除有的领导同志在姚志宏身得了上或多或少地好处。报道不是说有邵阳市反贪巨某副局长和市经委副某主任就因接受过姚志宏的好处而成为其马前卒么?其次是有的领导干部严重缺乏正义感,屈服于“黑帮”的淫威,不敢得罪人,便以笼络坏人的卑鄙手段以讨好,结成暗中的“红黑势力联盟”以备后用。因此,笔者以为,罪有应得的姚志红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而对于当初将姚志宏捧上政治舞台的某些人,也应该追问其中的深层原因,追究其政治责任以至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平民愤。
(马赛克)
(2003-12-12 11:23:15)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