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委组织部出台拟提拔干部任前法律培训及考试制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从注重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最近,区委组织部、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对拟提拔干部实行任前法律培训及考试的制度入明确将是否具备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的一项重要选任条件。
主要做法为:在拟提拔干部公示期间,由区委组织部安排半大到一天时间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后及时组织考试;个别提拔的由区委组织部、区普法办安排学习内容,进行理论考试,着重考察其法律基础知识。阅卷工作在公示期内完成,考试成绩记入干部个人档案,对成绩不合格者,推迟任命并进行补考。
培训及考试内容包括: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WTO的有关规则,重点是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对象为拟提拔任用的区管干部。一些干部反映,该项制度出台后,无形之中增强了自己学法、用法的紧迫感,增强了自身的法制观念。 (区委组织部)
(2003-5-12 9:38:32)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