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九) 九、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绝不能手软
我们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制定了各方面的适合情况的正确政策,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各项工作的新局面正在逐步打开。广大群众拥护我们党的路线和领导。在实现伟大历史转变的过程中,经过多次重大斗争的考验,证明我们党的主流是好的,是有战斗力的,是有能力、有办法解决问题的。
但是,我们党现在的状况还远不是都令人满意。党内还存在着不少没有来得及清理和解决的严重问题。这里有十年内乱遗留下来的消极东西,也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消极东西。决定列举了“三种人”①,严重的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的人,长期在政治上不同中央保持一致、或者表面上保持一致实际上另搞一套的人,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党内的危险因素,腐败因素,是党内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的严重表现。
《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
(1983年10月12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37页
①“三种人”指在“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
惩治腐败,至少抓一二十件大案,透明度要高,处理不能迟。在这次事件中,没有反对改革开放的口号,口号比较集中的是反对腐败。当然,这个口号在某些人来说是一个陪衬,其目的是用反腐败来蛊惑人心。但对我们来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新的领导要首先抓这个问题,这也是整党的一个重要内容。你这里艰苦创业,他那里贪污腐败,怎么行?惩治腐败的问题,请你们专门议一下。
《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1989年6月16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13、314页
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
《组成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
(1989年5月31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0页
还有一点,常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
《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1989年6月16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14页
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
《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1989年6月16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14页
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1989年6月16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13页
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我们前进的步伐会更稳健,更扎实,更快。我很相信这一点。
《我们有信心把中国的事情做得更好》(1989年9月16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27页
要惩治腐败,并体现我们不但不会改变改革开放的政策,而且要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拿事实给人民看,这样人民的心里才会平静下来。不然就会今天一个上街,明天一个上街。如果不从更深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那末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的平静都靠不住。要看到这个大局。
我们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书记处的同志,都是管大事的人,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许多小局必须服从大局,关键是这个问题。
《组成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
(1989年5月31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98页
还是我们过去的想法,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为什么要有一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
今年开始,真正抓两年。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所以,不能不讲四个坚持,不能不讲专政,这个专政可以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有力地对付那些破坏建设的人和事。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1986年1月17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4页
这半年端正党风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不要估计太高,现在还刚刚开始。我们说从今年起狠抓两年,实际上两年以后还要继续干这件事,当然不一定要设专门机构。开放、搞活,必然带来一些不好的东西,不对付它,就会走到邪路上去。所以,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开放、搞活政策的正确执行。
《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1986年6月28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4页
有四个方面的事情,四个方面的工作和斗争,要伴随着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走。这四个方面的工作,或者叫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四项必要保证,即:第一,体制改革;第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第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第四,整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前面三件事已经放到日程上了,后面一件事还没有放到日程上。但是,前面三件事也联系到党风问题。对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就是整党吗?贪污分子,贪污数量很大的,就是坦白从宽,再宽大,党籍总要开除吧;如果在军队,军籍总要开除吧。再宽,也不能宽到连党籍、军籍也保留,甚至于还升一级吧。这说不过去嘛!党籍、军籍、公职都应该开除。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保证。这是一个经常的斗争,经常的工作。否则,社会主义道路怎么坚持呀?如果不搞这个斗争,四个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就要失败。所以,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没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不但对外开放政策肯定要失败,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也肯定要失败。有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就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当然,毛病还是会出的,其他方面也可能犯错误的,但是不会很大。
《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2年4月10日),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403、404页
再讲一点,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我们说不搞运动,但是我们一定要说,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看,至少是伴随到实现四个现代化那一天。如果到本世纪末,还有十八年,每一天都会在斗争。
《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2年4月10日),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403页
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都必须大大加强,决不能削弱。同样,对严重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也必须继续加强。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一切经济活动和行政司法工作,都必须实行信誉高于一切,严格禁止坑害勒索群众。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85年9月23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5页
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不仅是今年一年的事情,现在是开个头。开头要有点声势,这样至少可以挽救一些人,包括那些自首投案的人。如果我们没有点声势,拖拖拉拉,下不了手,还会有大批的人变坏,包括一些老干部。
《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2年4月10日),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404页
在几次运动中,确实发生了一些偏差,伤害了一大批党内外干部。当然,对于那些蜕化变质的分子,是应当斗争并且给予处分的。
《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2月6日),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02页
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经济犯罪的案件,在国外严重丧失国格人格的事件,还有搞特务的案件,都要抓紧处理。高级干部及其子女绝大多数是好的。但是现在确有个别干部子弟泄露经济情报,卷入了情报网,出卖消息,出卖文件。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当然不是说就可以放松。我看,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青海省杨小民那个案子①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1986年1月17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2页
①指杨小民故意杀人一案。杨小民是前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某副主任之子。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蓄意将待业青年王强杀害。后因杨小民案重罪轻判,久拖不改,死者亲属不服,多次上诉,均无效果。一九八五年七月,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下,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依法判处杨小民死刑。
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不是假的。本来我们就是要反对腐败的。对腐败的现象我也很不满意啊!反对腐败,几年来我一直在讲,你们也多次听到我讲过,我还经常查我家里有没有违法乱纪的事。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样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腐败、贪污、受贿,抓个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的。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
《组成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
(1989年5月31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97页
涉及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惩处,不涉及死刑问题。但是对严重的经济罪犯、刑事罪犯,总要依法杀一些。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陈云①同志:杀一儆百。杀一些可以挽救一大批干部。)现在一般只是杀那些犯杀人罪的人,其他的严重犯罪活动呢?广东卖淫罪犯那么猖獗,为什么不严惩几个最恶劣的?老鸨,抓了几次不改,一律依法从重判处。经济犯罪特别严重的,使国家损失几百万、上千万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可以按刑法规定判死刑?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②,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1986年1月17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3页
①陈云,一九O五年生,江苏青浦(今属上海)人。一九二五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六届至第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六、七、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曾任中央书记处书记,政务院副总理兼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副总理等职。一九五六年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一九七八年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一九八七年在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随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
②刘青山,一九三一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初期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一九三三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初期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他们任职期间,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治河款,克扣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民工供应粮,并骗取银行贷款,将这些款项以机关生产名义违法经营,获取暴利,从中大量贪污,进行贿赂,任意挥霍。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中共中央华北局报请中央批准,依法律手续将刘青山、张子善逮捕。十二月刘、张被开除出党。一九五二年二月被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判处死刑。
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几年了,这股风不但没有压下去,反而发展了。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对经济犯罪活动是这样,对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也是这样。
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比如说北京市,流氓犯罪集团到底有多少,有哪些人,是不难搞清楚的。像彭真①同志讲的,找老民警当顾问,调查调查,情况就清楚了,就可以组织战役了。一次战役打击他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动员全市人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发动群众,声势大,有的罪犯会闻风跑掉,那也不要紧,还有第二次战役可以追回来。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7月19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3页
①彭真,一九0二年生,山西曲沃人。一九二三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七、八、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曾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市长等职。一九八0年兼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一九八三年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应该提得更高一点,看得更深一点,这样来认识同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现在对这个问题,我们的思想并没有完全统一。有一部分同志遇事手软,下不了手。为什么下不了手?思想上没有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当作一般性质的问题来对待。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讲,至少讲了两年了,还是有些同志下不了手。现在我们不但要发这个文件,而且要坚决地去做。四月五月每一个省里要抓几个大案。这跟反右倾不同。反右倾容易混淆,容易搞错。哪样叫右倾,哪样叫“左”倾,往往搞不大清楚。盗窃国家财产,贪污受贿,这是现钱买卖,清清楚楚,不容易搞错。所以,现在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现在看起来,太重也不行,但是对有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刹这股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这个问题要认真地搞,而且在近期要抓紧,处理要及时,一般地要严,不能松松垮垮,不能处理太轻了。
《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2年4月10日),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403页
书记处抓整顿风气抓得好,建议狠抓两年,抓出成效。这件事抓好了,就可以真正促进改革和建设。就是这样下决心抓,也要奋斗至少十年,才能恢复到五十年代最好时期的党风和社会风气。现在党中央的路线政策都好,改革和开放的方针必须坚持。但是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的漏洞也不少,有些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社会风气实在太坏了,在整顿风气中确实有些人要开除党籍,要清理一下。抓党风和社会风气,没有十年的努力不行。十年育人嘛!“文化大革命”十年,青年一代中毒相当深,有些大学生闹事就是同这种遗毒有关。前两年抓整顿风气这件事,实际上在许多方面犹豫不决,明明白白的案子,这里调查那里调查,这里批那里批,批了调查,调查了批,好几年处理不了。有些案子当断即断,抓住事件的主要问题,查清了就处理。也有个雷厉风行的问题啊!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1986年1月17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3、154页
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发现,一小撮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正在用“文化大革命”中的办法进行煽动和闹事,有些人甚至叫嚷什么要进行第二次“文化大革命”。个别地方在坏人煽动下少数支边青年的闹事,极少数坏头头操纵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积极串连,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动传单的散发,政治谣言的传播,“四人帮”残余势力的活动,杀人放火、制造爆炸、抢劫偷窃、强奸轮奸等各种恶性案件的发生,走私漏税、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犯罪活动的滋长泛滥,泄露和出卖国家机密、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抬高物价、扰乱市场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不断出现,对这一切现象,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这种种情况,有的属于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有的属于林彪、“四人帮”残余势力的反扑,有的属于唯恐天下不乱者的破坏,有的属于剥削阶级残余分子的故态复萌,有的是由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作风的严重腐蚀。按性质来说,一种是敌我矛盾,一种是阶级斗争在人民内部的不同程度上的反映。这说明,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我们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但是它确实仍然存在,不可小看。如果不及时地、有区别地给以坚决处理,而听任上述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蔓延汇合起来,就会对安定团结的局面造成很大的危害。对于这种种活动的严重性,我们有些同志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因而打击不力,有时甚至放纵不管。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70页
现在我们看到的问题就已经不少,经济犯罪很严重,好多案子又处理不下去。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政治、文化领域,都有严重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总之,四个保证这四件事情都不能一次搞完,要长期搞下去。我们不搞运动,但是,随着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就要坚持四个保证,一天也不要丢掉,要把它变成一种经常性的工作和斗争。这四件事情当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不都是阶级斗争,但有阶级斗争。
《在军委座谈会上的讲话》(1982年7月4日),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409页
这场斗争是政治斗争,但是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要有声势,但准备必须充分,步骤必须稳妥,分寸必须适当。对于一些严重的破坏活动,不仅要打击一次,而且要打击多次。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71页
有人说,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了,怎么还会有阶级斗争?现在我们看到,这两方面都是客观事实。目前我们同各种反革命分子、严重破坏分子、严重犯罪分子、严重犯罪集团的斗争,虽然不都是阶级斗争,但是包含阶级斗争。当然,我们必须坚决划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界限,对于绝大多数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应该采取教育的办法,凡能教育的都要教育,但是不能教育或教育无效的时候,就应该对各种罪犯坚决采取法律措施,不能手软。现在还有少数地方、少数同志对这些人手软。一部分地方对这些人采取措施很不得力,下不了手。容忍这些人,容忍这些“四人帮”残余、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人民对我们很不满意。我们最近采取了一些措施,对犯罪分子打击了一下,但还只是初步收效,还要对各种犯罪分子继续坚决打击,努力保障和巩固健全的、安定的社会秩序。我们要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对违法犯罪分子手软,只能危害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危害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目前的形势和任务》(1980年1月16日),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53页
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71页
党内确有不正之风,确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搞特殊化。中央已经下定决心,并且已经在陆续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报纸上的正确批评的作用应该肯定,但是应当注意不要把个别的现象当作普遍的现象,不要把局部的东西夸大为整体。决不是所有党员或多数党员都有不正之风,决不是所有领导干部或多数领导干部都搞特殊化。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所谓的“官僚主义者阶级”。我们的宣传,要防止在群众中造成各种不符合实际的印象。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66页
格隆瓦尔德(美国时代公司总编辑):中国共产党一直教育人民要大公无私,为人民服务。现在经济改革,你们教育人民要致富,出现了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你们准备采取什么办法解决这些问题?
邓小平: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
《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1985年10月23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8页
迈:中国谈到,搞现代化,发展经济,需要西方的资金,但现在西方投资者抱怨同中国做生意太难,存在一些问题,房租太高,谈合同争吵不休,各种税收名目繁多,劳动力太贵,贪污、受贿,还存在着官僚主义。您是否了解这些情况?
邓:我了解,是有这种现象。因为同西方做生意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件新事物,有一些差错是难免的。外国投资者有这些意见,我能理解。投资不赚一点钱,那不可能,那谁愿意来?我们正在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改变这种状况,相信问题可以逐步得到解决。解决了这些问题,还会有新的问题产生,还要加以解决。作为领导来说,要摸清情况,采取措施,包括教育干部。
《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1986年9月2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1页
这些问题①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也不可能靠几个人讲几句话就见效。但是我们有信心,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这些消极现象。
《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
(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8页
①指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编者注。
(2001-11-12 20:24:28)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