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的对策研究 --------------------------------------------------------------------------------
“一把手”在一个地区、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起着舵手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市委决定,将《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的对策研究》作为2000年市级重点调研课题,由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蒋巨峰同志,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德余同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马以同志主持。为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专门成立调研组,深入到全市11个县(市、区)、12个市直部门和8个乡镇开展专题调研。此次调研,重点调查了各地各部门对《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同时,查阅了98年以来我市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一把手”违法违纪的案卷,并对12个较为典型的案例作了个案剖析。通过调研,分析了我市“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的工作现状,找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提供了思路。
一、“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特别是自去年底市委在“三讲”教育整改期间,结合原瑞安市委书记叶会巨案件出台《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以来,我市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调查中也发现,当前对“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1、对“一把手”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近几年我市注重对“一把手”的培养教育,坚持把提高“一把手”的思想理论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自觉抵制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的侵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克服对“一把手”重业务、轻理论,重使用、轻教育的现象,有计划地组织对“一把手”进行了理论知识和党性党风方面的学习培训。同时,为提高“一把手”教育效果,各地在教育内容、方式以及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尝试,收到明显效果。去年以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谈”征文活动,11个县(市、区)党政“一把手”都能踊跃参加。2000年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领导干部党政纪条规集中测试,全市各地各单位的98.3%“一把手”参加了测试,平均分达90.9分。瑞安市2000年9月下旬开始,在全市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为期40天的第二次思想作风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成克杰、胡长清案件特别是叶会巨这个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反腐拒变能力。瓯海区举办了各乡镇、区直各单位100多名“一把手”的爱人参加的“廉内助”培训班,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平阳县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中,围绕“人活在世上为什么,当干部应该做点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在《平阳报》、平阳有线电视台陆续刊登和报道各级“一把手”讨论情况和访谈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2、对“一把手”管理监督制度逐步健全。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我市各级党委重视从制度入手,用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一把手”的言行。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结合“三讲”教育,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去年,市委下发了《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干部谈话诫勉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干部动态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等一系列的制度,有力地加强了我市对各级“一把手”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的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信访跟踪制度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有效地形成干部管理、监督的整体合力,进一步促进了“一把手”廉政建设。针对我市实际,去年还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使得我市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运行有章可循,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也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许多有利于“一把手”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的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鹿城区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使纪检监察、组织、公检法等部门能经常交流信息,沟通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把对“一把手”的党内监督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瓯海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乡(科)级“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文成县建立了县级领导干部定期走访制度,由四套班子成员分片分线联系,经常到“一把手”的家中走访,重点了解“一把手”在八小时外的有关情况。龙湾区建立了“一把手”工作和思想状况的分析制度,区委常委会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镇、区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工作思想状况进行全面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办法、措施。苍南县加大“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贯彻力度,今年以来,共审计乡镇、机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73个,审计出违规金融1000多万元,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一把手”管理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3、对“一把手”管理监督力度逐渐加大。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有效监督,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如何把管理、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各地各部门都进行了有效探索。一是认真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贯彻情况的检查。《条例》下发后,我市加大了对“一把手”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委每年都组织开展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和抽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党委(党组)认真自查自纠,写出专题报告上报,而后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地方、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部门和单位。二是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每半年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共同发出《关于开好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情况,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巩固提高现有工作成果。洞头县在今年上半年将召开县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在电视、报纸上向全社会公告,并向广大干部群众征求意见,在收集到的120多条意见的基础上,筛选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建议。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县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种方式加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县委班子和“一把手”的监督力度。苍南县要求县四套班子领导及各乡镇、各单位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必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意见,把群众意见集中后再有针对性地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明确要求纪委、组织部门派员督导,要保证生活会有一定时间对“一把手”开展批评。“一把手”必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或群众通不过的,一律要重开。三是注意综合运用和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监督的综合作用,把自我监督与班子监督、上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如文成县进一步拓宽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渠道,去年以来,县委聘请50多名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和民主人士担任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员,设立“一把手”监督举报信箱,多渠道了解“一把手”工作圈、生活圈、交际圈等方面情况,受到干部群众的欢迎。
(二)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破了一批有影响和比较复杂的案件。据调查统计,我市1998年至2000年10月份,受党政处分的县(处)、乡(科)两级“一把手”就有117名(见表一)。这些“一把手”中,既有党政机关“一把手”,也有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其中,受刑事处罚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有:(见表二)。
表一:温州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受党政处分统计表
职级
受处分数
时间 县(处)级 乡(科)级
1998年 7 42
1999年 4 42
2000年(1-10月份) 4 20
合计 15 102
表二:98年以来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把手”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姓 名 职 务 违法违纪事实 受处理的情况
王玉明 原泰顺县委副书记、县长 在基建工程建设和人事安排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3万多元及彩电一台。 1999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受开除党籍处分。
叶会巨 原瑞安市委书记 收受张叶生、陈仕松(阿太)等人贿赂10.5万元,并与陈仕松相互勾结,互相利用,搞乱干部队伍。 2000年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受开除党籍处分。
(续表二)
姓 名 职 务 违法违纪事实 受处理的情况
董根顺 原平阳县委组织部长 通过买官卖官,收受他人贿赂15多万元、美元800元。34万余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非法所得59万余元。 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受开除党籍处分。
林绍濂 原温州市交通局局长 在担任温州大桥副总指挥期间收受贿赂58000多元。 1998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受开除党籍处分。
许本贵 原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在药品、医疗器材采购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4万余元。 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受开除党籍处分。
吴康仁 原乐清市清江镇党委书记 在人事安排、应征入伍、违反计生政策处理方面,收受他人钱物共计47000多元,并侵占公共财物价值12000元。 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受开除党籍处分。
周贤杏 原泰顺县规划局局长 收受包工头贿赂、礼金50900多元,经商办企业违纪所得2万多元,违反规定兼职取酬2.3万多元。 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受开除党籍。
张尚进 原中国建设银行文成县支行行长 为他人贷款提供便利及在银行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受贿58000元。 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受开除党籍处分。
张 伟 原温州华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利用职务便利,虚报接待费13.5多万元,收受礼金3000美元,在下属企业搭股牟利17万元。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贷款20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受开除党籍处分。
高玲进 原永嘉县医药管理局局长 利用人事调动、干部任免等工作之机,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受贿共计43000多元。 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受开除党籍处分。
张 恒 原平阳县教委主任 利用教师工作分配、调动,民办教师转正之机,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74000多元。 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受开除党籍处分。
张叶生 原瑞安市三电办主任、市华瑞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在基建工程发包、电厂设备采购及三电办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受贿175万余元,贪污2万多元,挪用公款370万余元,1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00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受开除党籍处分。
造成“一把手”违法违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一把手”自身来讲,最根本的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了问题,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从外部因素来讲,目前“一把手”面临的从政环境比以前复杂多了,对权力的腐蚀程度日趋严重;从组织的角度讲,我们在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综合面上调查和个案剖析情况,当前我市“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着四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1、“一把手”的学习、自律、民主意识问题。调查表明,大多数“一把手”在总结自己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原因时,一条共同的教训就是,学习认识不到位,自律意识、民主意识差。特别是被提拔到“一把手”的位置后,忘乎所以,自命不凡,放松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如叶会巨在忏悔信中供述:“尽管我参加工作20多年,入党20多年,接受党的教育、组织培养时间不短,但平时忽视世界观的改造,缺乏党性修养锻炼,忽视政治学习,以日常工作代替政治,以工作实绩衡量讲政治标准,使政治庸俗化。这样一来,自身素质下降,如同一个免疫系统出毛病的患者一样,各种影响健康的病菌长驱直入,酿成大患。”
调查中发现,有的“一把手”不是把理论学习的机会作为提高自身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去适应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来认识,而是当作广交朋友,编织关系网,为日后“挈篮子”或升迁创造有利条件来对待。有的“一把手”在党校培训期间,学习时间甚至少于“聚会”的时间,致使学习培训收不到应用的效果。如原平阳县委组织部长董根顺,他学习的机会应该是多的,县领导班子有学习活动,组织部里也有学习安排,但学习是对人不对己,他自己也经常给人家上党课,但学归学,讲归讲,他从来没有认真对照检查自己,他常说:“学习只不过是装装门面而已。”有的“一把手”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到时学一点,用多少学多少,满足一知半解,甚至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对科学理论的误解和曲解。如原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许本贵常常以工作忙为由,对理论学习可推则推,可拖再拖,不想学,也不愿学,甚至带头违反单位的学习制度,把每周学习会变成工作汇报、交流会。
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一把手”中,相当部分是对自己要求不高,廉洁意识比较差,遇事不讲原则的人。他们总认为只要“钱不装错袋子,人不上错了床”,其他事就可以为所欲为,公款吃喝玩乐,收受个体户、大款的礼金、礼品甚至与之打牌赌博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特别是针对我市市场经济发育较早,个私企业比较发达特点,一些“一把手”总认为向私人企业主捞点好处放心、安全,因此,就把与企业厂长、经理间的正常工作关系变成为私人关系,甚至“哥们关系”。如原泰顺县县长王玉明、原温州市交通局局长林绍濂、原泰顺县规划局局长周贤杏都热衷于同社会一些大款、老板打得火热,利用职权为他们批工程、拉项目,逐渐被拉拢腐蚀,最终陷入严重违法违纪的泥潭。
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一些“一把手”的权力观发生扭曲。在有的人看来,“一把手”的权力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是上级甚至是某个领导个人给的。因此在工作中或领导行为上只是对上负责、对个人负责而不是对人民和党负责,掌握权力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利用职权贪图享受,或者效忠和回报某个领导。再一个现象就是不愿接受监督。一些“一把手”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拥有的特殊权力,加之受封建思想意识影响,其家长意识比较强烈,认为自己是一班之长,只有指导监督别人的权利,没有自己也要受制约和监督的意识。如原瑞安市委书记叶会巨,家长作风严重,民主作风很差,听不进不同意见,甚至在县委班子成员中,大部分同志由于怕叶会巨对自己打击报复,对叶的主张和观点,不管是否正确,都不敢或很少发表不同的意见。这就导致一些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同时也给歪风邪气以可乘之机。
2、权力过于集中和监督机制相对弱化的问题。在调查中,“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是个普遍反映的问题,许多地方存在过分强调“一把手”作用的举措,动辄即提“一把手”工程,事事强调抓“一把手”、“一把手”抓,这事实上冲击和破坏了我党长期形成并一贯倡导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也导致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人、财、物的决定权集中在“一把手”身上,自然而然形成新的人身依附关系。如原永嘉县原医药管理局局长高玲进,有人说在单位他象个土皇帝,大小权力一把抓,他多次在公开场合宣称:“在局里,我讲的话就是纪律,谁与我过不去,我就搞死他。”由于权力的过分集中,造成单位上上下下任何事都只能依着他。
“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一把手”更应受到有效的监督,可是现实中,对“一把手”监督机制相对弱化,特别是一些上级组织缺乏对下级“一把手”有效的管理监督,重选拔、轻管理、弱监督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放而不管。据调查,有些上级领导认为下级“一把手”一般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而且是经过组织严格考察才提拔上来的,无需监督,既使下去检查,也只是光听“一把手”的汇报,其他同志的意见听不到,也不想听,有人说上级的监督变成了“雾里看花”;有的认为,用人不疑是用人的一条基本原则,既用之,就应当让其独立大胆地开展工作,对其进行监督,就是怀疑和不信任;还有的认为对“一把手”经常进行监督,会影响其行使职权,干扰正常工作等。如原华塑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张伟之所以能严重违反规定,长期在下属企业搭股牟利,并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贷款,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很大程度上在于一些主管部门过分强调企业的自主权,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失控所致。二是督而不查。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常常发现了一些“一把手”存在问题和错误,但由于个别领导出于某种关系出面为其托辞掩盖,使监督部门不能放手去查。如原瑞安市三电办主任、华瑞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叶生,手中掌握着几个亿的电厂建设资金,他把重点工程作为自己发家致富的聚宝盆,把权力作为暴敛横财的工具,他常说:“我的权力比一个副市长还要大。”针对张的问题,有关部门曾多次调查,但由于上级有关领导出面打招呼、讲好话,导致每次调查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使张叶生产生侥幸心理,狂妄自大,在错误的泥潭中愈陷愈深,不能自拔。三是查而不严。当前,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问题和错误,往往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在处理上偏重于组织处分和经济处罚,很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难以体现组织监督的威严和力度,起不到应有的教育挽救作用。
在同级监督来看,但目前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空气不浓,成员间没有形成正常的监督和帮助。有人说同级的监督变成了“锦上添花”。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来讲,由于与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监督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对叶会巨等自以为是、目中无人、态度傲慢的“一把手”,单靠同级组织的监督显然是难以奏效的。
还有一些地方、单位本该公开的党务、政务神秘化、隐蔽化,为“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提供了不受监督的屏障;同时作为监督部门往往比较注重对权力异化后果的惩处,忽视权力运行中的规范,就形成了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受到惩处的错误导向。凡此等等都从客观上为“一把手”不受监督提供了可能性。
3、管理监督制度不够完善,落实难以到位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现行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是制度针对性存在欠缺。当前,各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措施的制订,一般没有把注意力放在“一把手”身上,还存在着“一个尺码的鞋子大家穿”的倾向,对“一把手”的特殊性兼顾不够,缺乏对症下药的约束效力。如当前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到一个地方和一个单位的任职交流期限几乎等同于一般的班子成员。其实一个“一把手”在同一地方、单位任期过长,就会比较容易失去警惕,不知不觉落入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网之中,并且容易在班子内部中形成比较牢固的“权力基础”,从而失去了监督。如我市一名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公司工作30余年,担任公司“一把手”10余年,由于长期没有交流,在他周围以地域、宗族等为纽带,形成一个个关系复杂的小圈子,致使企业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这位总经理明目张胆用9万多元的公款为自己投保,也没人敢讲。二是在当前监督制度中,仍较普遍存在重事后监督,轻事中、事前监督,重集中监督,轻日常监督的问题。上级组织和广大群众一般只是通过“一把手”的年度考评、述职报告、一年两次的民主生活会等时机,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及时、经常性的监督工作无法实施。当前造成选人用人方面的失误,其中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现行的干部考察方法滞后,如现行的干部考察方法还无法对干部平时的表现作出较为全面的反映,还难以对考察中所反映出来的一些一时难以拿到证据的问题线索进行彻底调查,因此,往往因考察时间所限作模糊处理。从我市近几年“一把手”违法违纪情况看,有部分就是在其任“一把手”之前就存在或已暴露出违纪问题,在很多情况都因时间所限或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
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制度落实不下去或在执行制度上图形式、搞应付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少数“一把手”对一些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落实在主观上没有引起重视。如市委在今年上半年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过程中,竟发现一些基层、部门的“一把手”对责任制内容一无所知。二是少数“一把手”为了谋取自身或地方、单位的局部利益,落实制度不坚决,不彻底。如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度,是一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但一些地方、单位执行不严,动作迟缓,少数“一把手”甚至带头违反规定,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或利用制度贯彻的“时间差”,搞暗箱操作,搞权钱交易。三是现有一些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原则性过强,比较抽象,缺少量的尺度,在内容上又缺乏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造成管理监督工作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4、“一把手”活动时空扩大,违法违纪行为更具隐蔽性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也给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和生活方式带来一定的影响。调查中发现,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日常生活的自由度越来越大,活动范围越来越广,少数“一把手”搞违法违纪手段也更为隐蔽了,管理监督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一是为达到大肆敛财目的,大搞“灰色收入”。 这些人收受的财物大多集中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婚丧喜庆、住房装修、出国出境、培训等机会,或还打着有来无往、多来少往的“人情”幌子。如原平阳县组织部长董根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和非法收入的财物就达90多万元;瑞安巨贪张叶生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和不正当收入数额更加巨大,共计200多万元。这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二是利用职权,搞“曲线致富”。少数“一把手”在亲情和党性矛盾面前丧失原则,想方设法钻党纪条规的空子,掩人耳目,利用权力,为配偶、子女经商谋利提供便利。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虽然不是直接分管某项工程,但可以通过职务影响为亲属、子女谋取利益。如叶会巨,作为“一把手”虽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但其弟还是承保了瑞安市政府部分装修工程。
二、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的对策建议
综合这次调查情况,特别是针对当前“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建议,下一步要突出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思想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和民主意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对干部的健康成长十分有利。”当前,首先要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格教育、严格要求,进一步增强他们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1、把增强“一把手”的自律意识、民主意识作为教育的中心内容,突出针对性。一要强化正确权力观的教育。使“一把手”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决不能使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二要强化民主集中制教育。使“一把手”准确、完整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自觉摆正自己在班子里、单位上和社会上的位置,充分尊重来自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三要强化法制教育。要教育“一把手”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法律和政策办事,坚决克服有法不依、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行为。四要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反面案件的警示作用,要把对“一把手”的警示教育转为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尽可能使“一把手”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2、加大“一把手”学习管理力度,增强教育的有效性。一是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制度,每年进修时间不得少于20天。二是要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健全考核制度。凡脱产到党校学习的“一把手”,除参加规定课目的考试外,都要结合自身思想实际,撰写党性党风的自我剖析材料,由党校的组织部门备案,并使其制度化;各级党组织要把干部理论素养和水平作为选拔使用“一把手”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各级“一把手”每年必须写出一篇关于党的建设的学习体会文章。四是每位“一把手”任职前必须经过一次较全面的党风党纪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二)健全防范机制,规范权力运作
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核心是对“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监督,根本点是解决目前对“一把手”赋权过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1、提高“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其权力运作程序。没有一定范围、一定层次的公开度,就无法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一把手”的权力运作过程中必须要提高透明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对此,必须严格实行“五公开”:一是决策要公开。凡是“一把手”主持决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经济、文化生活等重大发展战略改革方案,都要在适当的层次和范围内公开,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是事务要公开。经“一把手”主持制定的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办理结果要公开,并要公开工作承诺制。三是利害关系原则要公开。“一把手”所在单位的奖励惩罚、福利待遇、学习工作待遇等与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办理规则和程序要公开,使“一把手”行为接受本单位群众的管理和监督,受到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四是个人情况要公开。在适当范围公开现实政绩、主要优缺点的同时,逐步做到家庭、子女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的公开。五是监督结果要公开。“一把手”每年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结果和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实后的结果要公开。
2、疏通“一把手”权力运行渠道,保障权力规范有序运行。要疏通权力运行渠道,必须着力调整领导干部的用权结构,加强对权力的管理,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
一是要适度分解权力,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当前要切实搞好领导班子中合理分权,不能事事、件件工作都要“一把手”担任“总负责”或第一责任人。“一把手”的权力应限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宏观领导权,每个地方、单位特别是应把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调配、审批的权力在区分责任、确定规范的前提下授权于班子其他成员。
二是要建立纪检监察的垂直领导体制,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力。调查中不少同志反映,现有的纪检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党的监督机构所承担的使命,影响和制约了它充分履行其监督职能,特别是在行使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职能时更显得软弱无力,难以有所作为。因此,要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建立垂直领导体制。即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业务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指挥,人事任免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决定,工作经费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安排,考核奖惩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负责,监督工作主要对上级机关负责。
三是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削减政府行政权力,放权力于市场和基层,摈弃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权的管理办法。既要取消一部分权力,包括计划经济体制下残留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矛盾的权力、官僚机构造成的阻碍市场经济的权力;又要归还一部分权力,政府应把本来属于企业、基层单位的权力,毫无保留地归还给企业和基层单位;再要让渡一部分权力,把那些本由市场调节发挥作用的政府权力返还市场,并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组合,以减少某些人利用管钱、管物、管产销的权力而牟取暴利。
(三)逐步完善制度,保证落实到位
加强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监督,制度是保证。当前“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无章可依,而是有章不依。有章不依,既有制度的自身问题,更有工作力度问题。对此,要突出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1、加大制度的梳理力度,优化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对现有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要分类分层适当调查和归并一些制度,剔除部分相互重复和矛盾的内容,使各个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
二是突出重点,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具体来讲,有以下几项制度:①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要着重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提名的渠道、方式和程序,提名过程都要有详细的记录,任何组织和个人推荐干部都要承担责任,切实克服一些领导干部口头推荐、私下打招呼、无明确记录等不良现象。②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对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徇私情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考察结果严重失真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③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一把手”责任制。坚持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核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防止和克服一些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的不良倾向。④建立和完善“一把手”失察失误追究制。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要针对新形势下干部队伍特别是“一把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增强前瞻性,及时制定出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制度的建设:一方面,要建立淘汰机制,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危机感。要抓紧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充分运用对领导干部的年度、届中、届未考核的成果,加大组织调整的力度。比如,对那些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对那些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票较多的领导干部,对那些闹不团结、经组织谈话教育仍无改进的领导干部;对那些能力较弱,不能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都应及时予以调整。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干部监督预警机制。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档案,内容包括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奖惩情况、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执行有关制度情况、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建立定期分析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制度,经常分析研究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和信息信访等渠道所反映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的问题;落实巡视制度,不定期派出巡视组进行检查监督。同时,把领导干部执行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严格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日常检查的同时,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执行的专项检查,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当前,重点是要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已有的制度。实践证明,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领导干部届中考察制度、重大问题请示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等一系列干部监督管理制度,都是行之有效的。这些制度在落实中要紧密结合实际,既体现出其科学性、又保证不走样。
(四)把好用人关口,强化惩诫机制。
选好、用好“一把手”,实际上是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有的“一把手”之所以犯错误,重要原因是素质不高,本来不具备担当“一把手”的品德、水平和能力。有的人在当“一把手”之前就有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由我们用人失察,让这样的人钻进了“一把手”队伍。因此,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工作非常重要,它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环节。
1、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工作要有新的突破。
一是严格标准,把好入口。①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而且要把德放在第一位。“一把手”违法乱纪,尽管其原因是多方面,但在考察上对“德才兼备”原则把握不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政治素质不高,即使工作能力很强,也是决不能放在“一把手”的岗位上。②选拔“一把手”要坚持广大干部群众公认的原则,要把那些不图虚名、工作踏实、群众拥护、成绩显著、富有活力的干部选拔出来,真正做到把好入口关,选准选好“一把手”。③要扩大干部选拔考察中的民主,选拔“一把手”不仅要到干部所在的单位考察,还要到他过去工作过的单位去了解情况;不仅要考察干部工作圈的情况,还要认真了解其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不仅要通过干部管理部门了解干部,而且要向执纪执法和信访部门了解情况。
二是积极稳妥地进行“一把手”任用方式的改革,加大公开选拔“一把手”工作的力度。目前,全国各地都采用了“双推双考”的办法选拔领导干部,但多数只限于选拔副手,公开选拔“一把手”的不多。有的同志对公开选拔“一把手”心存这样那样的疑虑,怕选出来的人选难以担当“一把手”的重任。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今后,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一把手”应该占一定比例。
三是加大“一把手”的交流力度。这是保证“一把手”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保证人民群众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措施。对不同级别岗位的“一把手”应确定不同的交流时限。原则上工作越重要,掌握的权力越大的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越要加快交流的速度。一般地说,一个“一把手”在一地一岗工作不宜超过5年,组织人事、纪检、政法、行政、执法、金融系统等重要部门的“一把手”,更要加速异地交流和异岗调整。
2、强化惩诫机制,加大对“一把手”案件查处力度。从近几年我市反腐败斗争的情况来看,“一把手”违法违纪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一把手”案件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是非常恶劣的,执纪执法部门在查处“一把手”的案件遇到阻力、困难和压力也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必须强化惩诫机制:一是各级党委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加强领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铲除可能造成“一把手”犯错误的条件和土壤,当前尤其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收支两条线”规定,整体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有形建设市场,逐步拓展政府采购范围。二是强化财经纪律监督,审计等部门要把经济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手段,要把审计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任期内审计为主。三是各级执法执纪部门要加大查处大要案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对“一把手”案件,要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不论案件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对“一把手”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四是各地要坚决克服部分“一把手”违法违纪后处理过轻和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主持人:蒋巨峰 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黄德余 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马 以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协调人:孙玉金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周爱平 市纪委常委
成 员:王一炬 市委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龚大昕 市纪委研究室副主任
胡晓东 市纪委办公室科员
陆定才 市纪委宣教室科员
执 笔:龚大昕
(2002-8-29 11:03:04)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788 |